我校关于做好202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湘教发〔2020〕3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6〕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2022年度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工作安排
(一)遴选推荐范围与条件
遴选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具体要求见《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附件1)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推荐人选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重点推荐在我校优势学科领域具有突出建树、具备较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优秀教师,优先考虑基础学科专业、紧密对接我省“4×4”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领域。
已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二)遴选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人数4人。
(三)遴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文件规定的推荐范围与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单位推荐。各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学校。
3.资格审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遴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推荐。
5.公示。将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6.学校审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年度推荐指标向省教育厅等额申报推荐。
(四)申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二份、《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一览表》(在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下载样表,链接http://jsc.jyt.hunan.gov.cn/c/2020-11-17/1024997.shtml)。
2.个人培养计划。由推荐人选在学院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撰写。
3.培养对象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复印件(扫描件);
4.被推荐人员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单独行文,500字以内,学院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5.被推荐人教学、科研等方面业绩的有关材料,包括5篇(部、项)以内代表学术水平的教学、科研论文或著作或技术开发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
6.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27日18:00前,各学院向组织人事处提交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确认属实。)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
(五)网上系统材料填报
获得学校推荐人选的个人材料采取网上填报方式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jsc.hxexam.com.cn/jsc/。各被确定的推荐人选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分发。
请被确定的推荐人选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以下电子材料:《推荐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转换为PDF文档上传)、个人培养计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撰写后上传,无模板)、相关证件扫描件、5项代表性成果扫描件。
各位被确定的推荐人选须在6月8日—6月12日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填报过程如有系统问题,请咨询组织人事处:龚老师,13908454515)。
二、期满验收工作安排
(一)期满验收对象
期满验收对象2022年度确定的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人员。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
(三)验收程序
1.学院验收:个人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交验收材料,学院根据申请人培养期的德才表现、成果业绩等情况,对照培养对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协议,对申请人进行验收。
2.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省教育厅。学校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对象在网上系统上传《验收表》(加盖公章,转换为PDF文档后上传),网址为http://jsc.hxexam.com.cn/jsc/,登录账号、密码若遗忘,请联系组织人事处工作人员。
3.学校审定:学校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四)期满验收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表》一式两份;《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情况一览表》(在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下载样表,链接http://jsc.jyt.hunan.gov.cn/c/2020-11-17/1024997.shtml)
2.验收对象个人总结材料,包括培养期内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
3.验收对象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等材料。
4.以上材料一并于6月1日17:30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所有复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以确认属实)。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
组织人事处
2026年5月25日